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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国奇方“芳百日”吗?——田作文

时间:2015-05-01 17:02 来源: 作者: 阅读:

  近读广东郭集展先生《联捧西樵山》,文中引谓“据康有为之功业”所作岀句“医国奇方芳百日”,不禁产生疑问:康有为的“百日维新”真的只“芳百日”吗?“芳百日”之“芳”原为形容词,这里活用为动词,作“流芳”解,意为“流传美名”,如流芳百世,万古流芳等。如此,医国奇方芳百日,只能解作康有为的“医国奇方”(指变法维新)流传美名一百天,这恐怕让人难以接受。
  众所周知,当年以康有为首的戊戌变法(1898年6月11日至9月21日)虽只有103天,史称“百日维新”,但其影响是深远的,可以说是“百日维新芳百世”,以“芳百日”称之显然不妥。当然这绝不是作者本意,只是没仔细推敲误用了一个“芳”字,造成误解。“芳”的误用源于“医国奇方”的“方”,作者可能是想运用同音词(“方”与“芳”)词义别解以岀新意,不意本想歌颂“百日”却困扰了“百日”。受此影响,对句“补天壮志誌三瑚”也岀了问题。因壮志的“志”与“誌”并不是同音词,志,是个多义的兼类词,按辞书解,志向的“志”是名词,记载的“志”是动词,二者是音同形同而义不同的同音字,而“方”与“芳”是音同形不同义亦不同的同音字,为改变字形而对仗,作者将“志”写作“誌”,以为“誌”是“志”的同音不同形亦不同义的同音词,其实错了。“誌”是作记载解的“志”的异体字而不是同音字。在古代,有些字有不同写法(多至三四个),如辭、辤,繁、緐,哄、閧、鬨等等。志誌是一字异体,故古代志书有写作某某志或某某誌的,都可。我国汉字规范化规定,所有异体字只通用一个,余皆淘汰废止,不再通用,对句中用了“志”的这个异体字“誌”,于词义无补于汉字使用规则也相背离,显然不妥。作者或许以为“誌”是志的繁体字,更不对,“志”为本体,哪个“志”也没有繁体,书法也不能以“誌”为“志”之繁体而用之,今天“誌”已被淘汰废止使用了。鉴于该联岀句对句都存在问题,建议还是不用的好,流传下去肯定不是“流芳”而是留谬了,也不会“联捧西樵山”更不能联捧康南海!
  其实这副对联如改作:
  医国奇方方百日;
  补天壮志志三湖。
  就不存在以上问题了,而“方”、“方”,“志”、“志”,连用,还都是同音词转类(名转副,名转动)别解。方(“方”、“才”,副词)百日,让人叹息又让人留连而永志不忘。这是多余的话,听不听都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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